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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老人权益提倡自我保护

1998-12-16 来源:中华读书报 □熊必俊 我有话说

在国际老年人年即将来临的时候,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了由王舜华研究员主编的《老年人权益与自我保护》,怀着“先读为快”的心情,我初读佳作,受益匪浅。

尊老、爱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历代治家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保证,受到国际社会的赞扬。遗憾的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一传统观念在一部分人的心目中逐渐弱化,以致歧视老人甚至虐待父母的案件时有发生。《老年人权益与自我保护》介绍了我国历史上重要思想家对尊老爱贤的论述和历代朝政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礼法和习俗,这是让人们了解历史和不忘历史的一种好教材。我们党和政府把尊老敬老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书的出版有利于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以及在社会上形成尊老敬老和养老的良好风尚和习惯。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老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为我国一亿多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了法律保障,施行以来受到全国人民特别是老年人的普遍欢迎,在解决侵犯老年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立法以来的时间还不长,人们对“老人法”的了解还不够,因此在部分地区还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有些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这表明,颁布老年法以后还有一个让广大群众了解它、掌握它的过程。老人法只有与广大老年人的生活实践相结合,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的行为,才能更好地发挥效能。《老年人权益与自我保护》对老年法各条进行了介绍和解说,并结合一些实际案例,说明了贯彻老年法和依据老年法维护老年人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应该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这对进一步贯彻老年人法将起到推进的作用。

1999年是联合国规定的国际老年人年,老年人年的主旨是建立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通过老年人年增强以下四点认识,即1.社会中人口老龄化的挑战;2.老年人的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3.老年人对社会的贡献;4.必须改变对老年人的态度。《老年人权益与自我保护》的作者论述了老年人口数量增加和比例上升所带来的挑战,阐明了老龄问题首先是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观点,强调了老年人是在为国家、社会和家庭履行了物质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的义务之后进入老年的,肯定了老年的价值和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从而提出了弘扬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认真贯彻老年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协调代际关系的设想及建议。我相信这本书的出版对于庆祝国际老年人年和实现老年人期望达到的目标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老年人权益的保障,首先是老年人自己的事情,这就要求老年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本书的作者对这一点进行了专门的论述,建议老年人守好老年法,掌握老年法,并运用老年法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金秋是收获的季节,本书的几位作者都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离休研究人员和老年科学研究会的理事,他们以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所撰写的这本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力作,正是付出辛劳所收获的硕果,我向他们表示祝贺,同时向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为使他们的科研成果走向社会所作的努力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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